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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资院管理及运行机制
发布时间:2011-09-20 11:28 访问94

管理及运行机制

研究院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和建设新的管理体制。

研究院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研究院接受依托单位领导和监督,但在财务、科研活动、人才培养和科技资源分配上享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。研究院对平台或研发团队执行严格的费用核算和预决算制度,保证研究院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。

研究院内部采取灵活的管理模式。(1)研究院在编的管理人员实行事业化管理。(2)研究院的技术开发平台按组建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。研究院独立设置及与高校、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实行事业化管理,与企业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。(3)研究院的创新服务平台在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事业化管理。(4)研究院的中试基地及生产基地实行企业化管理。(5)在开展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等方面,采取开放、流动和竞争的机制,逐步建立以经济利益机制为纽带、以技术优势为支撑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。

建设期间,研究院编制了暂行管理办法、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、开放课题等管理办法、引进人才政策与管理办法、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(详见附件资料汇编一),保障研究院运行有章可循,正常发展。